A.概論
當我們要討論神的性格(character)時,就了解我們無法一次即討論到所有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有關神性格的事﹔我們需要用一些方法來決定先討論哪一些方面,然后再討論哪一些方面等等。換言之,我們需要用一些方法把神的屬性(attributes)分類開來。這個問題并不像它看起來的那么不重要,因為我們所采取的分類方法可能會使人誤解神的屬性,也可能會太過強調一些屬性,以致沒有將其他的屬性合宜地呈現出來。
曾經有人用過几種不同的方法來分類神的屬性。在本章里,我們將采用最常使用的分類法,即將神的屬性分為神的不可交通的屬性(the incommunicable attributes of God,亦即神不分給人或「交通」給人的那些屬性),以及神的可交通的屬性(the communicable attributes of God,亦即神分給人或「交通」給人的那些屬性)。
舉例來說,神的不可交通的屬性包括神的永恆性(eternity,神在整個永恆里都存在,但我們卻不是)、不改變性(unchangeableness,神不改變,但我們卻會改變)、無所不在(omnipresence,神存在于每一處,但我們在某一個時間就只能存在于某一處)等等。神的可交通的屬性則包括愛(神就是愛,而且我們也能愛)、知識(神有知識,而且我們也能有知識)、憐憫(神是憐憫的,而且我們也能有憐憫的心)、公正(神是公正的,而且我們也能是公正的)等等。這樣地將神的屬性分成兩大類別是有幫助的,因為大多數的人可以在一開始就辨識出哪些特定的屬性應當被稱作是不可交通的,哪些則應當被稱作是可交通的。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稱神的愛是可交通的屬性,而稱他的無所不在是不可交通的屬性。
然而,當我們再進一步地思想時,就會了解到這種區分雖然有用,但也不是完美的,因為沒有一項神的屬性是全然可交通的,也沒有一項神的屬性是全然不可交通的。我們稍微想一想我們所知道關于神的一些事,就會顯明這一點了。
舉例來說,神的智能通常是被稱為可交通的屬性,因為我們也能有智能。但是我們絕不會像神一樣有無限的智能。神在某種程度上把他的智能分給我們,但神絕不是完全地把它給我們。與此相似地,我們能部分地分享神的知識,但絕不會得到它的全部,因為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如同天高過地(賽55:9)。我們能夠效法神的愛,并且在某一程度上分享神的這個屬性,但是我們絕不會像神那樣無限地去愛。所以,對于一般稱為「可交通的屬性」中的所有屬性,都是這樣:神真的在某一程度上將這些屬性分給我們,但是這些屬性中沒有一項是完全可交通的。因此,比較好的說法是,那些被稱為神的「可交通的」屬性,乃是神更多分給我們的屬性。
而那些我們稱為神的「不可交通的」屬性,最好定義成是神更少分給我們的屬性。在神的不可交通的屬性中,沒有一項是完全無法在人的性格中找到相似之處的。舉例來說,神是不改變的,而我們是會改變的﹔但是我們也并非完全是會改變的,因為在我們的性格中有一些方面是不太改變的,例如:我們個人的身分,許多個性中的特質,以及我們長期的目標,它們多年來在本質上都保持不變。還有,一旦我們從罪中得了釋放,就開始永遠地住在神的同在之中,這也是大部分不會改變的。
與此相似地,神是永恆的,但我們卻受限于時間之下﹔然而,我們也從一些事實中看到,神的永恆性在我們身上反映出來:我們將會永遠地與他同活,并且享受永遠的生命﹔我們有能力記得過去的事,又有能力對未來產生強烈的意識(但不及神放置在世人心里的永生,另參傳3:11)。神的自主性(independence )和無所不在的屬性,也許是最不容易反映在我們天性中的屬性了﹔然而,當我們比較自己和神所創造的其他受造之物時,這些屬性仍是依稀可見的:當我們長大為成人時,會在某種程度上脫離別人而獨立自主地存在﹔此外,雖然我們不能在同一時間身臨兩地,但我們有能力用一些方法,使得我們能夠達成同時身在多處的果效(這一點又看出我們和其他大多數的受造之物不同)。
以下我們將會以「不可交通的」和「可交通的」屬性來分類討論,雖然我們知道這樣的分類并非完全准確,而且在此兩類之間其實有很多重疊的部分。
在聖經中,一個人的名字就描述出那個人的性格﹔同樣地,在聖經中,神的不同名字也描述出神性格的不同層面。主禱文(太6:9)教導我們這樣禱告:「愿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其意是說愿人都以一種尊榮神、并准確反映他性格的方式來對他。我們可以用言語和行為來尊榮神的名字,因為我們的言行就反映出我們所事奉之創造主的性格(太5:16)。所以,尊榮神的名字就是尊榮他自己。十誡中的「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20:7),就是命令我們不可用言行羞辱神的名聲:不可用愚昧或使人誤解的方式說到他,也不可做出不能反映他真實性格的行為。
聖經確實記載了許多神的名字,每一個名字都反映出神真實性格的某些部分。其中許多的名字是取自于人類的經驗或情緒,以描述神的部分性格,而另一些名字則是取自于大自然受造界的其他部分。就某種意義來說,所有宇宙中這些能表達出神性格的事物,都是神的「名字」,因為它們都告訴我們一些有關他的真相。
巴文克(Herman Bavinck)是荷蘭的偉大神學家,在他的《神論》(The Doctrine of God)一書里,列了一長串受造之物來描述神:神被比喻為獅子(賽31:4)、鷹(申32:11)、羊羔(賽53:7)、母雞(太23:37)、日頭(詩84:11)、晨星(啟22:16)、亮光(詩27:1)、燈(或火炬,啟21:23)、火(來12:29)、源頭(或泉源,詩36:9)、磐石(申32:4)、藏身之處(詩119:114)、堅固台(箴18:10)、虫(詩39:11)、隱密處(詩91:1)、盾牌(詩84:11),和殿(啟21:22)等等。
巴文克所列出的人類經驗中的描述,則是更為廣泛,我們在此只舉出一部分:神被稱為新郎(賽61:10)、丈夫(賽54:5)、父(申32:6)、審判(者)(賽33:22)、王(詩44:4)、戰士(出15:3)、經營與建造(者)(來11:10)、牧者(詩23:1)、醫治(者)(出15:26)等等。此外,聖經還用人類有的行為來描述神,例如:知道(創18:21)、記念(創8:1﹔出2:24)、看(創1:10)、聽見(出2:24)、聞(創8:21)、嘗(詩11:5,和合本譯作「試驗」)、坐(詩9:7)、興起(詩68:1)、行走(利26:12)、擦去眼淚(賽25:8)等等。人類的情感也被認為是神的屬性,例如喜悅(賽62:5)、擔憂(詩78:40﹔賽63:10)、發怒(耶7:18.19)、愛(約3:16)、恨惡(申16:22)、烈怒(詩2:5)等等。
雖然神沒有身體(注:雖然耶穌基督現今有一個身體(他是神--人),但是父神與聖靈沒有,而子神在馬利亞懷中受孕以前,也沒有身體(在舊約里的「神的顯現」,英文稱作theophany,是神以人的形狀顯現,但這些人的身體只是暫時的樣子,并不屬于神的本身))。但聖經使用人類身體的不同部位,以譬喻的方式來描述神的作為,例如聖經說到神的面(出33:20,23﹔賽63:9﹔詩16:11﹔啟22:4)、眼(詩11:4﹔來4:13)、耳(詩55:1:賽59:1)、鼻孔(詩18:15)、口(申8:3)、嘴唇和舌頭(賽30:27)、膀臂(出15:16)、手(民11:23,和合本譯作「膀臂」)、指頭(出8:19,和合本譯作「手段」)、心(創6:6)、腳(賽66:1)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描述個人特征的詞匯也被用來描述神,例如良善的、憐憫的、恩惠的、公義的、聖潔的、公正的,以及許多其他的特征。因為我們在別人身上經驗過這些特質,所以我們也很熟悉這些詞匯的意義。不只如此,我們也能明白那些和受造界最沒有關連的詞匯,例如永恆或不改變等,但這種明白不是憑直接的了解,而是從否定我們經驗中所知道的觀念,例如「永恆」就是不被時間局限,而「不改變」就是沒有改變。
我們在此列出這么多經文,都是用各種人類經驗和大自然世界中的語言來描述神,其目的是要顯明:第一,從不同的意義來看,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對我們彰顯一些關于神的事,而比較高等的受造之物,尤其是按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人,則能更完全地彰顯他。
第二,我們從聖經上所知道關于神的一切事,都是用我們所能明白的詞匯,因為它們所描述的都是人類經驗中常見的事物。用專業的朮語來說,聖經上所有說到關于神的事,都是用擬人化的語言(anthropomorphic language),也就是用人類的詞匯來講神的事。(注:「擬人化的」(Anthropomorphic )一詞源自兩個希臘字 anthropos(人)和 morphe(形式)。用擬人化的語言來描述神,是指用人類語言的形式或詞匯來描述神。)有時候有人會被聖經中擬人化的語言所困擾,但這件事實不應當成為我們的困擾,因為假如神要教導我們一些不能直接由經驗而明白的事(例如他的各種屬性),那么他就必須用我們所知道的話來教導我們。這就是為什么所有聖經上講到神的事時,廣義上來說都是「擬人化的」 (亦即用人類的詞匯,或用我們所知道的受造界的詞匯,來說到神)。這件事實并不表示聖經給了我們錯誤的有關神的觀念,或是它使我們誤解神,因為這是神選用來向我們啟示他自己的方式,并且這方式也是真實而准確的。然而,這也警告了我們,不要把這些描述中的任何一項單獨地從經文中取出,使它與其緊接的上下文或與聖經中其他部分說到有關神的事分離開來。(注:舉例來說,有人會犯這個錯誤 -- 認為神有人的身體﹔這是因為他們看到聖經說到神的眼、耳朵、口等等。但若用同樣的推理,他們應當也會說神看起來像獅子、羔羊、老鷹、火焰、磐石、母雞、泉源、太陽、盾牌、蔭蔽和聖殿了,而且必須同時通通都像!這種錯誤是沒有認知到這些描述都是譬喻,為要告訴我們神的性格﹔神自己是「靈」(約4:24),是沒有形體的。)假如我們那樣作的話,就會有誤解神的危險,或是會對神的全貌有不平衡或不恰當的看法。我們對于每一項神的屬性之描述,都必須從所有其他有關神的聖經經文的亮光中來理解。假如我們不記住這一點,就將無可避免地錯解神的性格了。
舉例來說,我們從人類的經驗中,對于「愛」有一個概念,因此當聖經說到神就是愛時,這概念幫助我們了解聖經的意思是什么。但是當我們把所了解的「愛」的意思應用在神身上時,就發現神的愛與我們在人際關系中所經驗到的愛并不完全一樣。所以,假如我們要用合宜并避免誤解的方式,來修正我們對神的愛的概念時,就必須從所有的經文中查考神有什么樣的愛的作為,查考神所有的其他屬性,以及查考我們自己現實生活中所經驗到的神的愛。因此,在聖經里描述神的擬人化語言,都是真實的,但是我們若要正確地明白它們,就只能夠借著在一生中的持續讀經,才能使我們在整體的聖經背景下明白這些擬人化的語言。
第三,這種擬人化的語言應當會提醒我們,神創造這個宇宙,為的是要彰顯他超絕的性格﹔換句話說,就是要彰顯出他的榮耀來。神配得榮耀,因為他創造了萬有(啟4:11)﹔因此,萬有都應當尊榮他。
詩篇148篇是一個好例子,說到所有的受造之物都被呼召來贊美神:
3日頭、月亮,你們要贊美他!放光的星宿,你們都要贊美他!
7所有在地上的,大魚和一切深洋,
8火與冰雹,雪和霧氣,成就他命的狂風,
9大山和小山,結果的樹木和一切香柏樹,
10野獸和一切牲畜、昆虫和飛鳥,
11世上的君王和萬民,首領和世上一切審判官,
12少年人和處女,老年人和孩童,都當贊美耶和華!
13愿這些都贊美耶和華的名﹔因為獨有他的名被尊崇,他的榮耀在天地之上。
當我們從聖經得知神的性格時,這知識就會打開我們的眼睛,并使我們能夠正確地詮釋受造的一切。而其結果就是,我們將看見神超絕的性格,反映在受造界的每一處:「他的榮光充滿全地」(賽6:3)。
我們要記住,雖然聖經告訴我們關于神的事情都是真實的,但聖經所說的仍不是全部﹔聖經沒有徹底而詳盡地告訴我們所有關于神性格的事。因此,我們絕不可能全面而詳盡地知道神的性格﹔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也絕不可能知道神完整的或全備的「名字」。我們絕不可能知道所有關于神的事。為此原因,神學家們有時候會說:「一方面神有許多名字,但另一方面神又沒有名字。」說神有許多的名字,是因為我們從聖經里得知許多關于神的真實描述﹔說神沒有名字,則是因為我們永遠不可能描述詳盡或明白透徹他性格的全貌。
神不可交通的屬性也許是最容易遭人誤解的,這可能是因為它們是我們經驗中最不熟悉的部分。所以,在本章里,當我們定義每一項神的不可交通的屬性時,都包含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先定義該屬性,第二個部分則用一句平衡的敘述,或用一句與該屬性相對層面的敘述,來避免有人產生對該屬性的誤解。舉例來說,神的不改變性之定義如下:「神的不改變性是指,神的實存、完全、旨意和應許是不改變的,然而神確實會有所行動,而且他的行動在回應不同情況時會有所不同。」這定義的第二部分(在「然而」之后的敘述)是為了避免有人以為神的不改變性是表示神完全沒有能力行動。確實有些人以為神的不改變性是這樣理解的,但這樣的理解并不符合聖經上所呈現的神的不改變性。
B.1 自主性
我們可以將神的自主性(independence)定義如下:神的自主性是指,神不需要我們或其他受造之物給他什么﹔然而我們和其他受造之物可以榮耀他,并帶給他喜樂。神的這個屬性有時候又被稱為神的自存(self-existence)或神的自有(aseity,源自拉丁文 a se ,其意思是「源于他自己」)。
聖經在几處教導說,神的存在不需要受造之物的任何部分,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原因。神是絕對自主和自足的。保羅對雅典人宣告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17:24-25)這些話表示,神不需要人給他任何東西。
神曾問約伯說:「誰先給我什么,使我償還呢?天下萬物都是我的。」(伯41:11)沒有人曾經能奉獻給神任何東西,不是先從創造萬有之神得來的。與此相似地,我們在詩篇50篇里讀到神的話說:「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詩50:10-12)
有時候人以為,神創造人類是因為他太寂寞了,他需要與其他人交流。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就肯定是表示神不能完全自主于受造界之外,也表示神為了完全快樂或徹底達成他本身的存在而必須創造人。
但是在耶穌几處的話里面明確地指出,上述的觀念是不正確的。在約翰福音17:5那里,耶穌禱告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耶穌在此指明,在創世以先,父神與子神之間就有榮耀的分享。然后在約翰福音17:24那里,耶穌對父神說到:「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在創世以先,父神與子神之間就有愛與團契了。
這些經文明白地指出我們在三位一體之教義中所學到的,那就是三一之神的三個位格之間,在永恆里一直都有完全的愛、團契和交通。神有三個位格但仍是一位神的事實,表示神在創世以前并不寂寞,也沒有缺少位格之間的團契。事實上,神的三個位格之間的愛、團契,以及榮耀的分享,一直都比有限之人與神之間的任何交通更為完美,而且永遠都將是如此。在前面所引用的第二處經文(約17:24)說到了父神給子神榮耀,我們應當將這句話理解為三一之神互相給予榮耀 --- 這榮耀遠遠超過所有受造之物所能給神的任何榮耀。
關于神的存在方面,這項教義也提醒我們,只有神是因他自己的本性而存在﹔他絕不是被造的,也絕不是后來形成的,他是永遠存在著的。我們可以從現今存在的萬物都是被他所創造的事實,看出這一點。「因為你創造了萬物,并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此外還有別處的經文(約1:3﹔羅11:35-36﹔林前8:6等處)也肯定這一點。摩西告訴我們,神在任何受造物出現之前就存在了:「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90:2)我們也在出埃及記3:14那里所記的神的自稱上,看到神的自主性:「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NIV譯作「我是我所是」﹔或作「我將是那將是的。」)其涵義乃是指神的存在和性格惟獨是由他自己來決定,獨立于任何其他的人事物之外。這個意思是說,神的實存一直都正是他現今所是的,而且永遠將正是他現今所是的。神的存在或他的本性,不依靠受造界的任何一部分﹔即使沒有受造界的存在,神依舊是無限慈愛的、無限公義的、永恆的、無所不知的和三位一體的等等。
神的實存也是全然獨特的。這不只是說,神不需要受造界給他任何事物,而且也是說,神不可能需要受造界給他任何事物。受造物和創造主之間有天淵之別,因為神的實存在基本上是不同等次的存在。這不只是說,我們只有現今存在,而神是永遠存在﹔而且也是說,神必定是以一種無限更美好的、更強有力的、更超絕的方式存在。神的實存和我們的實存之間的差異,遠大于太陽與蠟燭、海洋與雨滴、北極冰帽與雪花、宇宙與我們所在的房間之間的差異。神的實存和我們的實存之間是本質上的不同,我們不能將宇宙中的有限或不完全,投射到我們所思想的神身上。他是創造主,其他的一切都是受造之物﹔一切其他之物會瞬間消逝,但他必定永遠存在。
關于這個教義的平衡事實則是:我們和其他的受造之物可以榮耀他,并帶給他喜樂。我們一定要把這部分說出來,為的是避免有任何的思想說,神的自主性使我們喪失存在的意義。有人會好奇說,假使神不需要我們,那么我們還有什么重要?我們的存在或其他受造之物的存在,還有什么意義?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必須說,事實上,我們的存在是很有意義的,那是因為神創造了我們,并且認定我們的存在對他是有定義的 --- 這終極定義出我們存在的真正意義。
神曾說到那些從地的四極而來的神兒女,是「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賽43:7)雖然神不需要創造我們,但是他以全然的自由選擇了這么做﹔他決定要創造我們來榮耀他(另參弗1:11-12﹔啟4:11)。
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能夠帶給神真正的喜樂和喜悅,這也是真的。這是聖經所說最令人驚訝的事實之一:神真的喜悅他的百姓,并且他因他們而歡欣。以賽亞曾預言過神百姓的恢復:
3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在你神的掌上必作為冕旒。
4你必不再稱為“撇棄的”,你的地也不再稱為“荒涼的”﹔你卻要稱為“我所喜悅的”,你的地也必稱為“有夫之婦”。因為耶和華喜悅你,你的地也必歸他。
5少年人怎樣娶處女,你的眾民也要照樣娶你﹔新郎怎樣喜悅新婦,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賽62:3-5)
與此相似地,西番雅預言說,耶和華要「因你歡悅﹔他的慈愛要賜你新生命。他要因你喜樂歌唱,像人在過節時那樣歡樂。」(番3:17-18,和合本譯作「因你歡欣喜樂,默然愛你,且因你喜樂而歡呼。。」)神不需要我們給他什么,然而他選擇以我們的存在為喜悅,并容我們將喜樂帶到他的心上﹔這真是令人驚訝的事實。這是所有神百姓個人生命存在之所以有意義的基礎:人存在的意義乃是在于對神有意義,這是最終極層次的意義,沒有其他意義是比這個意義更偉大的了。
B.2 不改變性
我們可將神的不改變性(unchangeableness)定義如下:神的不改變性是指,神的實存、完全、旨意和應許是不改變的﹔然而神確實會有行動和感受,而且他在回應不同情況時會有不同的行動和感受。(注:此處使用四個鑰詞來總結神之不改變性的四個方面:實存(being)、完全(perfections)、旨意(purposes)、應許(promises)。取自 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Eerdmans,1939-1941),p58)神的這個屬性,也稱作神的不可變性(immutability)。
在詩篇102篇里,我們發現有一個對比,是在那些我們認為是永久性的事物之間:一邊是諸天和大地,而另一邊則是神。詩人說:
25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26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里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
27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篇102:25-27)(注:這段經文被引用在希伯來書一:11-12中,而且是被應用在耶穌基督身上,這遺是非常有意義的。希伯來書13:8也將神的不改變性應用到基督身上:「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由此可知,子神完全享有這個神的屬性。)
神在諸天和大地受造之前就已存在了,而且他在天地滅沒以后還要長存。神使宇宙變更,然而與此變更相比,他乃是「永不改變」。
神曾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3:6)在此神使用了一般性的敘述 --- 他是不改變的,來指出他自己的長久忍耐和恩慈之性格﹔他在這几方面是不改變的。
雅各提醒他的讀者們,所有美善的恩賜至終都是從神那里來的,而且“在他并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雅各在此的論點是說,因為美善的恩賜總是從神那里來的,所以我們能有信心說,將來也只有美善的恩賜會從他那里來,因為他的性格絕不會有任何一點些微的改變。
以上我們所定義的神的不改變性,不是我們想象中的所有方面,而是只在聖經本身所肯定的那些方面。前面我們所引用的經文中說到的神不改變,是指神自己的實存或是一些他性格中的屬性,因此我們能夠下結論說,神的不改變性至少是關于他的實存和完全(即他的屬性或是他性格中的不同方面)。
巴文克注意到這個事實:神在實存上的不改變,對于維持創造主與受造界之間的區分,以及對于我們敬拜神,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神的不可變性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義。實存(being)和形成(becoming)之間的對比,划分了創造主和受造物之間的差異。受造物不斷地在形成,他們是可變的,是持續地竭力追求安息和滿足,而后在神里面尋找到,并且惟獨在他里面找到,因為只有他是純潔的實存,不會改變。因此,聖經里常常稱神是磐石。。」
以上我們所提出的定義,也肯定了神在他的旨意方面是不改變或不可變的。「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33:11)有几處特別的經節支持這句關于神的籌算的一般性敘述,它們講到神的個別計划或目的,是在永遠之前就已經有了(太13:35﹔25:34﹔弗1:4,11﹔3:9,11﹔提后2:19﹔彼前1:20﹔啟13:8)。一旦神決定了他確實要促使某件事發生,他這目的就不會改變,而且這目的一定會達成。事實上,神透過以賽亞宣告說,在這一方面,沒有任何人像他一樣:
「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后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姒.....我已說出,也必成就......」(賽46:9-11)
不只如此,神在他的應許上也是不改變的。一旦他應許了什么,就不會對那個應許食言:「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23:19﹔另參撒上15:29)
當我們談到神的旨意不改變時,我們可能會感到奇怪,聖經中有些地方說到神要審判他的百姓,后來因為百姓的禱告或悔改(或兩者皆有),神就后悔了,不將他曾說要施行的審判付諸實行。神這樣地收回所預警要審判百姓的例子,包括了摩西成功地用代禱使以色列民免受毀滅(出32:9-14)﹔希西家王加增了十五年的壽命(賽38:1-6)﹔神不將約拿所宣告的審判施行在尼尼微人身上,因為其百姓悔改(拿3:4,10)。這些不都是神改變了旨意的例子嗎?而且還有其他的經文說到,神為他所采取的一些行動而「后悔」,例如神后悔他在地上造人(創6:6)﹔他后悔立掃羅為王(撒上15:10)。在這些例子中,神的旨意是否改變了?
以上所說的這些例子,都應該被理解為:神當時在那個時刻的那個情況下,他的心態或意向的真實表達。假如那個情況改變了,那么神的心態或意向的表達當然也會改變。這也就是說,神對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回應。以約拿對尼尼微人傳道的事為例,對我們的理解會很有幫助。神看到尼尼微人的罪惡,便差遣約拿去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拿3:4)雖然在聖經所記載約拿的宣講里,沒有提到這個可能性 -- 如果那些百姓悔改了,神會收回他的審判﹔但是這個可能性當然是隱含在約拿的警告里,因為宣告一項警告的目的(旨意),就是要領人悔改。一旦百姓悔改了,情況就不一樣了,因此神對于這個改變了的情況就有了不同的回應:「于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3:10)希西家王和摩西代求的例子也類似:神說過他要審判,那是真實的宣告,假使那個情況持續一樣的話,神就真的會審判。然而后來那個情況改變了:有人開始迫切地禱告(一例是希西家,而另一例則是摩西)。禱告成了新情況的一部分,事實上,它是改變情況的因素。神對這個改變了的情況的回應,就是答應禱告,并且收住審判。
關于神「后悔」的例子 -- 他創造人或他立掃羅為王,也都能理解為神此時對人的罪惡、所表達的不悅。這兩個例子里所用的言詞,都沒有強烈到讓我們以為,假如神能夠重新再來一次,他可能真的會有不同的做法,亦即他真的會不創造人或不立掃羅為王。反之,這些例子的意思可能是暗示,神先前的作為(創造人和立掃羅為王)導致了引發他憂傷的事件,但那是短期的﹔從長期看來,它們至終會達成他良善的旨意。這有點像是一個作父親的人,容許他的孩子走上一條路,他知道這會帶給父子雙方許多的憂傷,但是父親還是容許它發生,因為他知道這會產生更大的長期益處。
B.2.3 關于神的無痛感性
論及神的屬性時,有時候神學家會說到另一個屬性,就是神的無痛感性(impassibility)。如果神真有這個屬性的話,那就表示神無欲(passions)、無情(emotions )﹔他是「無痛感的」,不受情欲所牽制。不錯,《西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第二章的確說到神的「無欲」,但說神有「無痛感性」的這個看法卻遠比本章為神的不改變性所下的定義為廣,而它所肯定的,也遠比神那不改變的實存、完全、旨意或應許還多 -- 它同時也肯定神甚至不會有感情或欲望。
《西敏斯特信仰告白》提出的聖經証明是使徒行傳14:15,按KJV所記,巴拿巴和保羅拒絕路司得人的敬拜,他們抗議說他們不是神,而是「和你們有一樣的情欲」(和合本譯作「性情和你們一樣」)。這個翻譯的涵義可能是說,真正的神不會像人那樣有情欲﹔但也可能只是使徒們在回應路司得人錯誤的觀點 -- 他們認為神發是沒有情欲的(見徒14:10-11)。
然而,如果正確地翻譯這節經文,就知道它并不能用來証明說神完全沒有情欲或感情,因為在此所用的希臘字homoiopathes,只是指具有相似的環境或經驗,或與其他人有相似的本性。當然,神沒有有罪的情欲或感情,然而若說神完全無欲無情,這種看法就顯然與許多別處的經文相沖突﹔為此緣故,筆者在本書里尚不能確認神的無痛感性,反認為相反的說法才是正確的,因為神是我們感情的來源,又創造了我們的感情,他當然感受得到感情:他會喜悅(賽62:5)、會擔憂(詩78:40﹔弗4:30)、會發烈怒滅絕敵人(出32:10)、會憐恤他的兒女(詩103:13)、會以永遠的愛愛我們(賽54:8﹔詩103:17)。他是一位有感情的神,我們直到永遠都要效法他,因為我們要像我們的創造主一樣,能懂得恨惡罪惡,喜愛公義。
B.2.4 過程神學的挑戰
神的不改變性在近几年來經常被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的擁護者所否認。該神學立場說,過程和改變是真實存在的重要部分,所以神也必須會隨時間而改變,就像所有存在的事物一樣。事實上,過程神學之父赫斯安(Charles
Hartshorne)會說,神不斷地將發生在宇宙中的所有經驗加給他自己,因此神一直在改變。過程神學真正訴諸的基礎乃是這個事實:人人都深深地渴望在宇宙中找到存在的意義,并渴望感到自身的重要性。過程神學家不喜歡神的不可變性之教義,因為他們認為這教義意味著神對我們所做的事都不在意﹔他們說,假如神真的不會改變,那么我們所做的事 -- 事實上即是宇宙中所發生的事 -- 對神都不會有任何真實的影響,因為神是絕對不會改變的。這樣我們能夠帶出什么改變呢?我們的存在有什么終極的意義呢?因此,要回應這類的問題,過程神學家就排斥神的不可變性之教義,而且他們還說,我們的行動是非常有意義的,它們甚至能影響到神自己的實存!也就是說,當我們有所行動、宇宙有所改變時,神真實地受到這些行動的影響而改變了他的實存 -- 神變得和他以前不一樣了。
過程神學的擁護者通常會錯誤地指控福音派的基督徒們(或聖經的論述家們),說他們所相信的神是一位在世上無所作為,或不能在不同情況下有所應變的神(我們在前面討論過這個錯誤)。對于他們所說的思想,即人類一定要能夠影響神的實存才有意義,我們一定要回應說,這是將不正確的假設加進了討論之中,而且它不符合聖經的思想。聖經教導得很清楚,我們終極的意義不是源于我們能夠改變神的實存,而是源于神為他的榮耀而創造了我們,而且是他認為我們是有意義的。惟獨神能終極地定義出宇宙中什么是有意義的,什么是沒有意義的﹔假如他看我們是有意義的,那么我們就是有意義的了!
過程神學的另一個基本錯謬,乃是它假設神一定是可改變的,就像他所創造的宇宙一樣。聖經明確地否認這一點:「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來1:10-12,引自詩102:25-27)
B.2.5 神既是無限的又是有位格的
以上我們所討論的過程神學,讓我們看到合乎聖經的基督教和所有其他神學體系之間的差異。聖經的教訓顯示,神既是捏無限的(infinite)又是有位格的(personal)
--
他的無限性乃在于他不受任何人性或一般受造之物所限制,他遠比每一樣他所創造的更偉大,遠比一切的存在更偉大﹔但他又是有位格的:他透過位格與我們互動,我們能夠以人的身分與他有所關連 -- 我們能夠向他禱告,敬拜他,順服他,并愛戴他﹔而他也能夠對我們說話,以我們為喜樂,并眷愛我們。
除了我們在聖經上所看見的真宗教以外,沒有一個宗教體系的神既是無限的,又是具有位格的。舉例來說,古希臘羅馬神話故事中的各種神發都是有位格的(他們經常會和人打交道),但是他們并非無限的:他們有軟弱,而且經常會犯道德上的錯,甚至有卑劣的爭斗。在另一方面,自然神論(deism)刻划的神是無限的,但是離世界卻太遠,不親身參與其間。與此類似地,泛神論認為神是無限的(因為他們認為整個宇宙就是神),但是這樣的一位神肯定是沒有位格的,也不能以其位格和我們有關連。
過程神學的錯謬符合了這類的一般性模式。支持過程神學的人相信,一位在實存上不改變的神,就會和其它他的受造之物非常地不同(他是這樣地無限,不受到改變所限制,而改變卻是人類存在的特征),因此他也不能是有位格的,使我們可以借此來改變他。所以,為了要得著一位有位格的神,他們就認為必須否定神是無限的,而認定神是持續在改變的過程里。這種推理是許多(或是所有)反對聖經所呈現出來的神的一種典型看法:假如神是無限的,他就不可能是有位格的﹔假如神是有位格的,他就不可能同時又是無限的。但聖經教導說,神既是無限的,又是有位格的。一方面我們必須肯定,對于發生在宇宙中的改變,神是無限的(或說不受其限制的),即沒有一件事物能改變神的實存、完全、旨意和應許﹔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肯定,神也是有位格的,他親自以他的位格與我們有所關連,并且看我們是有價值的。
B.2.6 神的不改變性的重要
對我們而言,起初可能不覺得肯定神的不改變性有多重要﹔這個觀念很抽象,以至于我們可能不會立刻地了解到它的重要性。但是如果我們停下來稍微想像一下:假如神會改變的話,情況會是怎么樣?如此這個教義的重要性就顯得更清楚了。任何的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壞﹔假如神(他的實存、完全、旨意和應許)會改變,而且是變得更好的話,那么在我們最初信靠他時,他的實存就可能不是最好的。如此一來,我們怎么能確定現在他的實存是最好的呢?然而,如果神的實存會變得更壞的話,那么他可能會變成怎樣的神呢?舉例來說,他可能會變得有一點點邪惡,而不再是全然良善的嗎?假如他可能會變得有一點點邪惡,那么我們怎么知道他不會變成大部分邪惡或全然邪惡呢?而我們對此什么都不能做,因為他的能力比我們大得太多了。由此,神會改變的思想就帶出了一個可怕的可能性,那就是從今開始的數千年以后,人類可能會住在一個被全然邪惡卻又無所不能的神所主宰的宇宙里。我們很難想像有什么思想是比這個更恐怖的了。我們怎么能夠信靠像這樣的一位會改變的神?我們怎么能夠將我們的生命委身于他?
不只如此,假如神會改變他的旨意的話,那么雖然當聖經寫好的時候他應許耶穌將會回來統管新天新地,但是他現在可能已經廢棄了那個計划,而我們就徒然盼望耶穌再回來了。此外,假如神會改變他的應許的話,那么我們怎么能完全信靠他得永生呢?怎么能完全信靠他在聖經中所說的其他事呢?雖然當聖經寫好的時候他應許那些信靠基督的人罪得赦免并得永生,但是(如果神會改變的話)現在他可能已經改變了想法 -- 我們怎么能肯定呢?也許有一天他的無所不能也會改變,因此即使他想要信守應許,但也做不到了。
像這樣稍微思想一下,就顯示出神的不改變性之教義是有絕對的重要性。假如神不是不改變的,那么我們整個信仰的根基就開始崩潰,而我們對宇宙的了解也開始瓦解,因為我們的信心、盼望和認知至終都是依賴一位和我們有個人關系的神,他配得人無限地信靠他
-- 因為他的實存、完全、旨意和應許,都是絕對、永遠不改變的。
我們可將神的永恆性(eternity )定義如下:神的永恆性是指,神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在他的實存里沒有時間的接續,他看所有的時間都是一掃地鮮活﹔然而神是
在時間里看事件,也是在時間里行事。
有時候,這個教義又被稱為神在時間上的無限性(infinity with respect to time )。「無限」是指不受限制,這個教義就是指時間不能限制神。
這個教義與神的不改變性也有關連。假如神真的是不改變的話,那么我們就必須說,時間不能改變神:時間對神的實存、完全、旨意和應許都沒有影響。舉例來說,時間對于神的知識沒有影響:神從不用學習新的事物,也不會忘掉舊的事物,因為這兩者都表示他的完全的知識有所改變﹔這一點也有一個涵義,那就是時間的消逝不加增也不減損神的知識,因為他知道所有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事,而且他對三個時段的事都知道得一樣栩栩如生。
神沒有開始或終結,這事實可見于詩篇90:2:「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在約伯記36:26中也說到類似的話﹔當以利戶論到神時,他說:「他的年數不能測度。」
那些說到神永遠是如何或他永遠存在的經文,也表明神的永恆性。例如啟示錄1:8 說:「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另參啟4:8)(注:「阿拉法」與「俄梅戛」是希臘文的第一個和最后一個字母,所以當神說他自己是「阿拉法」與「俄梅戛」時,他的意思是說,他在其他每一事物之先,又在其他每一事物之后﹔他是每一事物的開始,也將永遠是每一事物的終結(或目標))
聖經也指出,當耶穌回答那些與他為敵的猶太人時,他大膽地使用了現在時式的動詞,即表示現在仍持續存在:「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存有了。」(約8:58,和合本譯作「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這個敘述本身是直言不諱地宣告神的名字 -- 「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這個名字也表示出一種持續不斷的、現在的存在:神是永遠「自有永有」的,是永遠存在的那一位。
神的存在是沒有開始的這件事實,也能夠從神創造萬物,而他自己乃是非物質性的靈之事實而得知。在神創造宇宙以前,是沒有物質存在的,之后他才創造了萬物(創1:1﹔約1:3﹔林前8:6﹔西1:16﹔來1:2)。物理學的研究告訴我們,物質、時間和空間必須同時出現﹔假如沒有物質,也就不會有空間或時間。如此說來,在神創造宇宙以前,也沒有「時間」 (至少按著「時間」是指一個時刻接續下一時刻的意思來看)。因此,當神開始創造宇宙時,才開始有時間,于是也開始有時間的接續和事件的接續。(注:事實上,對于時間之開始的看法,除了上述所說時間是自神創造宇宙才開始有的之外,還有另一看法,就是認為時間從沒有一個開始,而是一直都有時刻與時刻的接續,而且這情況可以朝過去無限地延伸,但從沒有一個開始點。然而這個觀念 -- 時間沒有一個開始點 -- 對許多人而言,似乎是荒謬的,而且是不太可能的。Bavinck 說:「要以沒有開始點的時間來理解永遠的時間,是無法想象的。」(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p.l57))然而,在宇宙與時間存在之前,神就永遠存在了,他沒有開始,也不受時間的影響。所以,時間不是靠它自身而存在的,它乃是像所有其他的受造之物一樣,是倚靠神永遠的實存和大能而使它繼續存在的。
面我們所引述的聖經經文,加上在時間之前神就永遠存在的事實,共同地向我們指出,神本身的實存沒有時間性,也沒有從一個存在狀態到另一個存在狀態的進展。對神自己而言,所有他的存在總是「現在的」,(注:正如我們以下所將討論的,此處這點的意思并不是說所有歷史的事件從神看來都好像是現在發生的,因為神是在時間里看事件,并且也是在時間里行事。)但這個觀念對我們來說確實是 難以理解,因為那種存在是不同于我們所經驗的。
對我們來說,要明了神看所有的時間都是一樣地鮮活,似乎是比較容易的。我們在詩篇90: 4讀到:「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有時候我們很難記得發生在几個禮拜以前、几個月以前,或几年以前的事情,但對最近發生的事情就記得比較清楚。我們記憶的清晰度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減退,因此即使我們可能活一千年,我們也不太能記得几件几百年以前所發生的事情,而且那個記憶的清晰度也會非常低。但是聖經在此告訴我們,神看千年「如......昨日」,他能記得一千年中所發生的事件的所有細節,其清晰度至少會像我們對「昨天」發生的事情所記得的一樣。事實上,一千年對他「如夜間的一更」,這大約是警衛守夜三到四小時的時間,這樣短的時間過得很快,所有的事件都很容易就可回憶得起來 -- 這似乎就是神所看的一千年了。
當我們了解到「一千年」并不是表示說神不能記得一千年以后或一千兩百年以后的事情,而是表達人所能想象的長遠時期,那么事實就很明顯了:神看所有過去的歷史都是很清晰鮮活的。自從創造以來的所有時間,對神就好像剛剛才過的,而且在將來億萬年的永遠里,它們在神的意識里依然是那樣地清晰。
在新約聖經中,彼得告訴我們說:「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后3:8)這句話的下半句在詩篇90篇里已經說過了,我們要進一步地來思想它的上半句:「一日如千年」。它的意思是說,從神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天似乎都會持續到「一千年」之久,因為那一天好像永遠不會結束,而是永遠地在被經歷著。我們之前說過,「千年」是象征性地表達「人所能想象的長遠時期」或「所有歷史」,所以我們可以根據這一節經文說,對神而言,似乎任何一天在他的意識里都是永遠存在的。
將這兩方面的思考放在一起,我們可以這么說:在神看來,任何極長的時期都好像剛剛才過﹔而任何非常短的時期(譬如一天),在神看來似乎都會持續到永遠:它在神的意識里永遠不會停止存在。因此,神看見并知道所有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事,而且它們對他都是一樣地鮮活。但這一點絕不應當使我們認為神不在時間里看事件,或不在時間里行事(見以下說明)。事實恰好相反:神是永恆的主,他在歷史上掌權,他比任何人都更能看清楚歷史,并在其中采取決定性的行動。但即使我們這么說,我們仍舊要承認,這些經文所說的神與時間的關系,是我們沒有、也無從經驗的。神對時間的經驗不是忍耐地經歷無窮的年代﹔他對時間的經驗與我們的經驗有本質上的不同。這一點與神在他自己的實存里沒有時間性之觀念是一致的﹔他并不經驗一個時刻接續下一時刻。這是教會歷史上基督教正統的主流觀點,雖然它曾屢受挑戰,甚至在今天仍有許多的神學家否認它。(注:Carl F.H.Henry說神的「無時間性之永恆性」(timeless eternity)是歷史上基督教正統的觀點,見Carl F.H.Henry,God,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Waco,Tex.:Word,1982),5:235-67﹔他詳細地分析了當代從非福音派和福音派雙方而來的挑戰。晚近一本為神的「無時間性之永恆性」作徹底哲學辯護的書,是Paul Helm,Eternal God: A study of God Without Time (Oxford: Clarendon, 1988) )
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達神與時間的關系:神創造時間,并掌管時間。所以,他不但能夠看見時間里所有的事件都一樣地鮮活,而且他又能夠在時間里行事。
這個圖也包括未來的事﹔它指出神知道未來的事,甚至是那些在無限久遠之未來的事。關于未來,神透過舊約的先知屢次宣告說,惟獨他能知道未來的事,也惟獨他能指明未來的事 -- 「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么?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賽45:21)我們還讀到與此相似的話:
「因為我是神,并無別神﹔
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后的事﹔
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
說:我的籌算必立定,
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9-10)
如此說來,神以某種方式凌駕在時間之上,就能夠看見所有的事件,如同現今在他的意識里看見的一樣。我們可以將此類比成我們剛讀完一本長篇小說的那一刻﹔在我們把書放回書架上之前,我們可能會再將這本書快速地逐頁翻一遍,回憶起許多發生在小說里的情節。在那短暫的一刻中,書中所記的那些歷經長時間所發生的情節,似乎都同時出現在我們的腦海里。雖然這個類比不夠完全有力,但可以用來略略說明,神看所有的歷史都是同時呈現在他的意識里。
雖然我們在前兩節里解釋過神的永恆性的定義,即神在他自己的實存里沒有時間性,而且他看所有的時間都一樣地鮮活,然而我們還必須再加上一點,以防止人誤解神的永恆性,那就是:神是在時間里看事件,也是在時間里行事。保羅寫到:「及至時候滿足,神說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當神所創造的世界中的各事件隨著時間而逐一發生時,神不但清楚地在看,而且他也確切地知曉一切。我們可以這樣說,神是在注視著受造界中不同事件在時間里的進展。然后,在適當的時候 -- 「及至時候滿足」 -- 神就差派他的兒子來到世界上。
我們在整本聖經里很顯明地看到,神在時間里工作,并且他在不同的時間點上有不同的作為。舉例來說,保羅告訴雅典人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并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借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0-31)這個敘述包括了神從前所做的事、現今所做的事,以及將來要做的事,它們都是在時間范疇里的。
其實在舊約先知書里一再地強調神能夠預知未來,這一點讓我們了解到,神能夠在某一個時間點上預言他的作為,而后在另一個時間點上將那預言實行出來。從更大的范圍來看,整本聖經 --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 -- 都是神自己的記錄,記錄他在時間里將救贖帶給他百姓的各種作為。
所以,我們必須同時肯定兩點:一是神在他的實存里沒有一個時刻接續下一個時刻的時間性,而且他看所有的歷史都是一樣地鮮活﹔另一是他注視著受造界中各事件隨著時間而進展,并且他在不同的時間點上有不同的作為。簡而言之,他是創造時間的主,他掌管時間,并且使用時間來完成他自己的目的。神能夠在時間里行事是因為他是時間的主﹔(注:有時候有些神學家反對說,神的永恆性不可能如上所述是「無時間性的」,因為在他創造某物的那一刻,他就是在時間里行事,所以他必須存在于時間里(例見 Stephen T.Davis,Logic and the Nature of God [Grand Rapids:Eerdmans,1983],pp11-24)。但是這種反對的錯誤,是在于沒有區分開神在他實存里的「所是」(他的存在是沒有開始、沒有終結,也沒有時刻的接續),與神在他自己之外的「所為」(他在時間里創造,并在時間里做其他方面的事)。Davis說,我們沒看到有什么前后一致的「因果關系,是一個永恆的‘因’產生出短暫的‘果’」(見p.21)。然而,他的看法只不過是承認,我們不明白一位無時間性的永恆之神,是如何在時間里行事的﹔他并沒有証明神不能既是無時間性的,同時又是能在時間里行事的。我們在此只能確定,當我們討論神與時間的關系時.把我們不能夠明白的事說成是不可能的事,是很愚昧的!Davis也落入另外一種形式的錯誤,是關于我們在前面所討論過「假如神是無限的,他就不能是有位格的」之錯誤(見本章B2.5節)。他說:「一個無時間性的實存,不可能是我們在聖經真讀到的那位有位格的、會眷顧人的、會涉入人事的神。」(見p.14)然而為了証明這點,他只討論了神在時間里的作為,但從沒有顯示為何神不能既在時間里行事(以其位格涉入),又在他自己的實存里是無時間性的(即從時間的角度,他是無限的或是不受限制的)。最后,當他提到雖然時間被造,但將來可能會終止(見p.23),他沒有考慮到另一個可能,是更符合聖經對永生的應許的,那就是一旦時間被造,將來就永不終止其存在。那些像Davis一樣否認神的永恆性是「無時間性的」的人,仍然認為神是永遠存在著,但他是永遠存在于時間里,而且他會經歷到時刻與時刻的接續。然而這種立場引起了更多的難處,因為它需要的情況是:時間不可有一個開始,而且時間是無限地延伸到過去。可是這情況似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假如過去是無限久的話,那么就不可能到達現今的時刻了(這反對就是說不可能存在有真實的無限﹔William Lane Craig 以其純熟的技巧詮釋了這種哲學觀念,見 William Lane Craig,The Existence of God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Universe [San Bernardino,Calif.:Here's Life Publishers,1979],pp35-53。在哲學上回應這種論點的更完全之參考資料,見J.P. Moreland,Scaling the Secular City: A Defence of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Baker,1987,pp15-34)。)他使用時間來展現他的榮耀。事實上,通常神的美意是跨越一段時期以后才應驗他的應許,實踐他救贖的工作,因為這樣我們可能就更能看到并感激他的大智慧、他的耐心、他的信實、他在所有事件之上的主權,以及他的不改變性與永恆性。
B.3.4 我們永遠是存在于時間里的
我們能分享得到神的永恆性嗎?更明確地問:在將來的新天新地里,時間仍然存在嗎?有些人認為那時就不再有時間存在了。事實上,有一首詩歌是這樣開始的:「當主的號筒吹響時,時間就已不再有......」而我們在聖經里也讀到:「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在那里原沒有黑夜。」(啟21:23,25﹔另參啟22:5)
然而,說天堂「沒有時間性」,或說天堂沒有時間的存在,也沒有時間的流逝,都是不對的。相反地,只要我們是有限的受造之物,我們就必須一件接續一件地經歷各個事件。即使是那節說到在天上沒有黑夜的經文,也提到地上的君王會「將列國的榮耀、尊貴」歸與那天上的城(啟21:26)。關于天城的光亮,聖經告訴我們,「列國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啟21:24)。把「榮耀、尊貴」帶入天城,和在天城的光中行走,這些活動都表示各事件是一件接一件進行的。某些東西(「列國的榮耀、尊貴」)原來是在天城之外的,但后來在某一個時刻里,那些東西被帶入了天城。二十四位長老將冠冕放在神的寶座前(啟4:10),表示長老們在某一時刻得著了冠冕,而且后來在另一個時刻將那冠冕放在寶座之前。在天上、在神面前唱一首新的贊美歌,也需要一個字接一個字地唱。事實上,聖經說天城里的「生命樹」是「每月都結果子」(啟22:2)的,這表示時間會規律地流逝,而事件會按時發生。(注:KJV將啟示錄10:6最后一句話譯作「不再有時日了」(和合本相同,但小字作「不再耽延了」),然而希臘字 chronos 在這個上下文里,比較好的譯法是「耽延」,如在另些英文譯本中的一樣(RSV, NASB,NIV, NKJV等)。事實上,下一節經文假設了時間的延續,因為它說到了「在第七位天使吹號發聲的時候」,各事件就成全了(啟1O:7)。
所以,在天堂里仍然有時刻與時刻、事件與事件的接續。我們所將經歷的永恆生命,和神的永恆性并不是完全一樣的﹔我們的永恆生命乃是指我們所在的時間是永不終止的:身為神的百姓,我們將永永遠遠在神的同在中經歷滿足的喜樂。這個意思不是說我們就不再經歷時間了,而是說我們與他的同在,將持續到永永遠遠:「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來永遠遠。」(啟22:5)
正如神不受時間方面的限制(即神在時間上是無限的),神也不受空間方面的限制(即神在空間上也是無限的)。這個神本性的特征被稱作神的無所不在(omni-presence,此英文字之拉丁字首 omni- 的意思是「所有的」)。我們可以將神的無所不在定義如下:神的全無不在是指,神沒有大小或空間的維度,他是以他整個的實存出現在空間的每一角落﹔然而神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作為。
神是空間的主,他不受空間的限制,這事實從他一開始創造空間時就很明顯了,因為他創造物質世界(創1:1),就表示他也創造了空間。摩西提醒我們,神在空間上的主權:「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申10:14)
除此以外,也有明確的經文說到神在空間的每一個角落的同在。我們在耶利米書里讀到:「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么?’耶和華說:‘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么?’」(耶23:23-24)神在此是責備那些以為他們的言語或思想可以躲避神的先知們。神在于每一個角落,他充滿于天地之間。
大衛的詩篇美妙地表達出神的無所不在:
7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
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里。
9我若展開清晨的翅膀,飛到海極居住﹔
10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導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在全宇宙中,不論是陸地或海洋,是天堂或地獄,沒有一個地方是人能夠逃避神的。
我們也應當注意到,聖經中沒有顯示說,神只有一部分在一處,而他的其他部分在另一處﹔不管大衛到哪里去,神自己都在那里。我們不能說神的某部分或一部分存在于某處,因為那是使用空間的概念來思想他的實存,好像他會受到空間的局限似的。更合宜的說法是說,神以他整個的實存出現在空間的每一部分(另參徒17:28,保羅在那里肯定這話的正確性:「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西1:17那里也說到基督:「萬有也靠他而立」)。
雖然我們必須說,神整個的實存都出現在空間的每一個地方和角落,但我們也必須說,任何空間都容納不了神,不論那空間有多大。所羅門在他的禱告里說:「神果真住在地上么?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王上8:27)天和天上的天都容納不了神﹔實際上,他不能被我們所能想象的最大空間所容納(另參賽66:l-2﹔徒7:48)。神以他整個的實存出現在每一角落的思想,應當大大地鼓勵我們,不論我們在何處都可以向神禱告﹔而沒有任何空間可以容納神的事實,也應當讓我們不再以為,到某個特別的地方去敬拜神就會特別地遇見他:神不會被任何一個地方所局限。
我們應當避免有這樣的思想,以為神是無限地朝所有的方向延伸出去,以至于他自己是存在于某種無限無垠的空間里﹔我們也不應當這樣地思想,以為神就是一種「更大的空間」或更大的區域,而以某種方式圈繞著我們所知道的宇宙。所有這些思想都仍然是以空間的概念來思想神,以為他只不過是一個極大的實存而已。因此,我們應當避免用大小或空間的維度來思想神﹔神的實存是沒有大小或空間的維度的。事實上,在神創造宇宙之前,沒有物質的存在,所以也沒有空間﹔可是神那時已經存在了。那么神存在于哪里呢?他并不存在于一個我們能夠稱之為「哪里」的空間,因為還沒有「哪里」或空間的存在,神就已經存在了!這件事實使我們了解到,神和空間的關系大大地不同于我們或任何受造之物與空間的關系﹔他的實存之存在,大大地不同于我們所能想象的,而且也比我們所能想象的更偉大得多。
我們也必須小心,不要以為神自己等同于受造界的任何一部分,或受造界的全部。泛神論者相信萬物皆神,或說神就是所存在的萬物,然而合乎聖經的觀點則是說,神出現在他的受造界的每一個角落,但是他又與他的受造之物有所區別。這怎么可能呢?我們可以用一塊吸滿水的海綿來作類比(雖然這個類比不夠好,但對我們的了解有些幫助):水充滿在海綿的每一個角落,但是水仍舊全然與海綿有區別(然而假如我們看到海綿內部非常細小的地方,這個類比就講不通了,因為在很細小的地方,我們得說,某處有海綿沒有水,或有水沒有海綿。這是因為這個類比所說的是兩種具有空間和維度的物質,但神卻不是如此。)
B.4.3 神可以為懲罰、維持或祝福而同在
神的無所不在之思想有時候會使人困擾,例如神怎么會也在地獄中呢?地獄不是指神同在的相反,或是神缺席的地方嗎?這個難題的解決之道,在于明了神在不同的地方,是以不同的方式同在的,或說神在他的受造界中,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作為。有時候神同在是要懲罰人。在阿摩司書中有一段令人害怕的經文,生動地描繪神在審判中的同在:
1我看見主站在祭壇旁邊,他說:“你要擊打柱頂,使門檻震動,打碎柱頂落在眾人頭上﹔所剩下的人,我必用刀殺戮,無一人能逃避,無一人能逃脫。
2他們雖然挖透陰間,我的手必取出他們來﹔雖然爬上天去,我必拿下他們來。
3雖然藏在迦密山頂,我必搜尋,捉出他們來﹔雖然從我眼前藏在海底,我必命蛇咬他們。
4雖被仇敵擄去,我必命刀劍殺戮他們﹔我必向他們定住眼目,降禍不降福。”(摩九:1-4)
在某些時候,神同在不是要懲罰人或祝福人,而只是同在以維持或保持宇宙的存在,且按他所要的方式而運轉和發生功能。就這層意思而言,基督的神性是處處都在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1:17)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子神時,說他「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注:希伯來,1:3 里的現在式的動詞分詞 pherōn 是由 pherō (「支持」)衍生前來的,表示基督的「托住萬有」 --
保持宇宙中的萬物能規律地存在運轉和發揮功能 -- 是續續進行、永不停止的活動。)。
在另一些時候和地方,神同在是要祝福人。大衛說:「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在此大衛所說的神的同在不是要懲罰人或維持運轉,而是要祝福人。
事實上,當聖經說到神的同在時,大多是指神祝福的同在。舉例來說,我們應當以這樣的角度來了解舊約所說的神在約柜之上的同在。經文說到:「坐在二基路伯上萬軍之耶和華的約柜」(撒上4:4﹔另參出25:22),這句話指出一個事實,神指定了一個地方作為他的寶座,宣布他在那里與人同在,并且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將祝福和保護帶給他的百姓﹔那地方就是在約柜上的兩個金鑄的天使(「基路伯」)之上的地方。這并非說神就不在其他地方與人同在了,而是說他格外地使人知道他在此處的同在,他也格外地在此處彰顯他的性格,并將祝福帶給他的百姓。
在新的約之下,在地上沒有一個地方是神選來作為他特別居所的,因此我們可以在任何地方敬拜他(見約4:20)。但是從現今直到永遠,神已經揀選了一個地方為焦點,即聖經所稱的「天(堂)」,作為彰顯他的性格并賜下他的祝福與榮耀之臨在的地方。所以,當新耶路撒冷從神那里由天降下時,約翰在他的異象中聽見神的寶座那里有大聲音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21:3)如果我們說,神在天上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會「更多地臨在」,這說法是誤導人的﹔但如果我們說,神在天上是以特別的方式臨在,是要祝福人并展示他榮耀的,那就不會誤導人了。我們也可以說,神在天上比在其他的地方更為完全地彰顯他的臨在。
我們也可以從這個角度來了解保羅所說有關基督的敘述:「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里面。」 (西2:9)就某一方面來看,我們當然可以說,神的整個實存都出現在空間的每一個角落,所以他不只在基督里,乃是在各處各人身上都同在的。但是這種說法會產生兩個難題:(1)聖經從來沒有以直接的方式說過神與不信者同在﹔這可能是為了要避免讓神為人的惡行擔責任或受責備,也可能是為了要避免人以為神同在就是要祝福人,因為這種同在只是在維持受造之物。(2)不只如此,這種「為維持的同在」并不是保羅在歌羅西書2:9所說的意思。事實上,保羅在那里的意思甚至可能也不是簡單地說到神祝福性的同在,即神為祝福所有信徒之生命而同在。保羅的意思似乎是更深一步地說,神的本性要在基督里祝福人,并且要在基督里將神的性格彰顯得最圓滿、最完全。
對于神如何以不同之作為與人同在,例如他如何在不信主的人身上同在的方式,我們感到有理解上的困難,但這引領我們了解到一點:雖然聖經可以說到神在各處的同在,但是當聖經提到神「同在」時,它的意思通常是指他「為祝福而同在」﹔也就是說,雖然有少數經文說到神的同在是為了維持或懲罰,但大多數的經文提到神的同在時,其實都只是以簡略的方式表達他為祝福而同在。當我們愈熟悉聖經的用語模式時,就愈難說到神同在的其他方面了﹔而且除非我們能清楚地解釋我們的意思,否則我們那樣的說法也可能真的會讓人誤解。
舉一些聖經常見的表達神同在之例子:哥林多后書3:17說:「主的靈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羅馬書8:9-10說:「如果神的靈真住在你們心里......你們就在聖靈里......基督若在你們心里......你們的心靈就活了。」(按RSV直譯)約翰福音14:23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并且我們要到他那里去,與他同住」。所有的這些經文都說到神的同在,并假定我們明了它們的意思是指神為祝福而同在。
當聖經說到神「遠離」的時候,通常是對應地表達他不「為祝福而同在」了。舉例來說,以賽亞書59:2說:「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而箴言15:29宣告說:「耶和華遠離惡人,卻聽義人的禱告。」
總結來說,神以他整個的實存出現在空間的每一個部分,然而他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作為。不只如此,當聖經說到神的同在時,它的意思通常是指神祝福的同在﹔如果我們自己的用語遵守這種聖經的用法,也是正常的。
巴文克在他的《神論》里,引用了一段優美的話,來說明神的無所不在之教義的實際應用:
「當你想要做壞事的時候,你會從公共場合回到家里,你的敵人在那里看不見你﹔然后你會從家里那些會被別人看見的房間中退到你自己的房間去﹔即使在你自己的房間里,你還擔心有人會從另一角落看見你﹔所以你就退到你的心里,你在那里沉思:他比你的心還要深入。所以,無論你遁逃到何處,他都在那里。你要從你自己逃到哪里呢?無論你怎么逃,你自己不會不跟上吧?但是因為那一位比你自己更為深入,所以沒有一個地方能使你逃離忿怒的神,你只能逃向那位與你和好的神。完全沒有一個地方是你可能藏身的。你要逃離他嗎?逃向他吧!」(注:Herman 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p164, 書中沒有指出這段引言的來源。)
上帝的純一性是指,上帝不可分為數個部分﹔然而在不同的時候,我們會看到上帝不同的屬性被突現出來。神的這個屬性又被稱為單一性(simplicity),「單一」在此的意思是指「不復雜」或「不由各部分所組成」。然而因為這個字(simple)在今日有更為普通的意思,即「易于明白」和「不聰明、
愚昧」,所以使用神的「純一性」而非「單一性」,對今日的我們比較有幫助。(注:系統神學家時常在神的純一性上又區分出另一個層面,亦即神是一位神,而非許多位神。這件事實一般被稱為「單獨的純一性」(unity of singularity)。然而筆者在本段所討論的神的純一性則被稱作是「單獨的純一性」(unity of simplicity)。雖然筆者同意神是一位神,但若說在神里面有兩種不同的純一性,會造成混亂,所以我們在此不用「單獨的純一性」之詞匯或討論其觀念,而會等到(第十四章)討論到三位一體時再來處理這個問題。)
當聖經說到上帝的屬性時,絕不會挑出一個屬性而把它看成是比其他所有屬性更為重要。聖經的預設是上帝的每一項屬性都是完全真實的,而且對他整個的實存或性格來說也是真實的。舉例來說,約翰說:“上帝就是光”(約一:15),而后又說:“上帝就是愛”(約壹四:8)。他的意思不是說,上帝的一部分是光,一部分是愛﹔我們也不應當以為上帝上帝是光,多于上帝是愛﹔或以為上帝是愛,多于上帝是光。事實乃是,上帝本身就是光,而上帝本身也是愛。其他有關神之性格的描述也是同樣的,例如出埃及記34:6-7所記的:
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并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
7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我們不能說,這些屬性只是神某些部分的特征,而應說它們是神本身的特征,所以是整個神的特征。
因此,我們不應當以為神是像把不同的屬性集結在一起的神,如下圖所顯示的。
我們也不應當以為神的屬性是加在神真正的實存或真實的自己以外的東西,如下圖所顯示的。
反之,我們必須記住,神整個的實存含有他所有的屬性:他是全然慈愛的、全然憐憫的、全然公正的等等。每一個我們在聖經中所發現的神的屬性,對于神整個的實存都是真實的,所以我們可以說,神的每一項屬性也都符合其他每一項屬性的要求。
下 圖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個神的純一性的教義。在這個圖里,我們假設橫線代表慈愛的屬性,而垂直線代表公正的屬性。
再進一步地,我們用由左上到右下的對角線代表神的聖潔﹔而由右上到左下的對角線代表神的智慧,如下圖所顯示的。
我們當然可以繼續用不同種類的線,來代表上帝的每一項不同的屬性,不過這一點應該是很清楚的:上帝的每一項屬性都只是描述上帝整個實存或性格的一個層面而已。上帝本身是純一的,是統一的且全然融合的整體,他在所有這些屬性上都是無限完全的。
那么,為什么聖經要說到上帝的這些不同的屬性呢?那可能是因為我們不能一下子就掌握住上帝整個的性格,所以我們需要用一段時間,從不同的角度來認識他。然而我們應當永遠不要讓這些角度彼此對立沖突,因為它們只是從不同的方面來看上帝整體的性格。
從實際的應用來看,舉例來說,這表示我們絕不應該以為上帝在歷史的某一時刻是一位慈愛的上帝,而在歷史的另一時刻則變為一位公正的或忿怒的上帝了。他永遠是同樣的上帝,而且他所言和所行的每一件事,都完全符合他所有的屬性。有些人曾說,上帝在舊約里是一位公正的上帝,而在新約里則是一位慈愛的上帝﹔這說法是不正確的。上帝是無限地公正,而且他永遠是無限地公正﹔他也是無限地慈愛﹔他在舊約里和在新約里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與這兩項屬性完全地一致。
不過,上帝的一些作為的確比較突顯他的某些屬性,例如創造展現出他的能力和智慧,救贖展現出他的慈愛和公正,天堂的光輝展現出他的榮耀和美麗。但是,這一切的作為也以某一種或另一種方式展現出他的知識、聖潔、憐憫、真實、忍耐和主權等等。實際上,我們很難在任何一項他救贖的作為中,不看到上帝的一些屬性反映到某種程度,其原因就是我們在前面所提過的事實:上帝是一位純一的上帝,所以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他整個的實存所做的。
不只如此,上帝的純一性的教義應當警告我們,不可試圖挑出任何一項上帝的屬性,而把它看成是比其它所有屬性更為重要。在某些時候,人會想要把上帝的聖潔,或他的慈愛,或他的自存,或他的公義,或他的其它一些屬性,看成是他實存中最重要的屬性,但是所有這樣的想法似乎都誤解了上帝:將他看成是不同成分的組合,而其中有些成分比較大或比較有影響力。此外,要確切明白「最重要」的屬性究竟意味什么,也是很困難的﹔它是指上帝有些作為不完全符合他的其它一些屬性嗎?是否有時上帝會不管他的一些屬性,為的是要能做一些稍微違背那些屬性的事?當然我們不能支持任何一種這類的觀點,因為它們都表示上帝會違背自己的性格,或表示他會改變而變成與他先前不一樣了。我們應當把上帝所有的屬性都看作是上帝整體性格的不同層面,這樣上述那類的問題就沒有必要了,而且我們也發現,我們無法挑出一項屬性來當成是比較重要的屬性。最最重要的乃是上帝自己的整個實存,他全部的實存才是我們要尋求認識和愛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