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取自《教會文書使用手冊》,作者:陳光振,宣道出版社)
教會為適應工商業社會迅速發展、人事變遷與事務繁雜之需要,必須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方法,才能有效地廣傳福音。
從聖經記載顯示,初期教會使徒發現和體驗當時繁瑣的教會事務所產生的危機,而選出在社會上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而且有充足智慧的七個信徒,來負責推行教會事務。這是初期教會定下治理教會的榜樣(參徒六:2、3)。
目前世界各地比較興旺的教會,均因其事務管理得好,組織健全,行政架構良好,而奠定了堅固的基礎。教會有了完善的組織和管理,方能關顧到信徒的生活﹔教會不但成為敬拜神的聖殿,亦是信徒互愛的機構,更是信徒得安慰、得幫助、得蘇醒的安全場所。在各種不同的團契生活中,表現著各種互愛、互助、甜蜜的精神,以及物質之給予與接受﹔并在聖靈的感動中,由愛心激發力量,去影響或領人歸主,使福音廣傳,教會興旺。
古今教會工作之興盛,福音的傳揚,無一不與教會行政有關,若無行政方法推動執行,福音工作就難以展開及建立根基。
“凡事長進,連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弗四:15- 16)
神的工作,因看神的定旨和人的順服來完成,在救恩的事上,神鐵定要人作他的器皿,聖靈不能單獨作工,即或在某一個人身上作工,也必須那個人順服,才能受造就,蒙使用。
教會的工作,固然要照聖經去運作,如果有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會發現更多“當作的事”。
在出俟及記十八章13 - 27節及民數記十一章14 - 15 節,記述了摩西的治國及教會行政組織。他深知自己所負的責任太重,獨自擔當不起,因此他選拔有才能而又誠實的人,分擔行政首長,管理眾人的事務,實行分工合作,使官民均安,榮神益人。
從摩西治國的政策中,發現摩西是神所命定作他的器皿,去遵行他旨意的人﹔他又遵從他岳父葉忒羅之指示,建立了良好的行政基礎。
在推展教會工作時,必須分別先后次序﹔更要分緩急輕重,把事情作得恰到好處。在辦事的程序中,必須做到權責分明,使一般信徒學習克盡神兒女的本分,凡此種種,無不與教會行政有密切關系。
推動教會工作,必須禱告,禱告,再禱告!主必賜你無限的智慧和能力,并指示你在牧養或傳福音事工上的方向,使更多的工作一一完成。
要想建立一個有效能的教會,必須從行政計划上著手,建立良好的行政組織,促進行政效率,以期達到完善的管理、健全的體系。
甲。教會行政事務的概念
行政事務之基本概念,范圍甚為廣泛,其意義包括:
一。行政之意義:
一個健全的教會,必須有完備而適合教會辦事需要的會章,最好是注冊成為“法人”(台灣,在別的地方可能是“公司”)。行政便是執行律法性質之規章,推動條例所訂之各種事務﹔在行使行政作用之過程中,可以考驗會章或條例是否適合會友和會務之實際需要。
教會工作如無聖靈帶領是死的﹔但有聖靈而無行政管理,亦是凝滯不會進步﹔有行政的組織,而無具行政經驗的人去推動執行,則有完善的章程亦形同具文。
行政乃是行政機構基于職務而有的一切功用,是為行政作用。執行事務時,運用科學的原則,以及聖經的教訓,來處理和管理事務,并運用科學的法則,加上經過研討、觀察、分析和証實的結果,以建立一個標准的程序,達到最佳和最高的效率。
二。行政之特性:
行政之職權與作用,是隨行政組織而存在。有行政組織,就必有行政法規之產生。通常此項法規,包括行政事務之法律,及非法律而只屬命令性質之規章、條例、通則等。此項構成行政法之重要部分,亦可作為研究之主要對象。
教會行政組織不大為教會當局所重視的原因有下列三種:
1。一般教會過去多由外國教會的差會資助設立,差會與中國本地教會之關系微妙,在行政組織上并無明確規定,一切措施因人而異,亦無成文之規章和計划,以致相沿成習,教會工作持續與拓展,乃蕭規曹隨,無人提倡改變。
2。一般教會的所謂敬虔派或屬靈派之工作人員持守傳統的法則,誠恐將屬世的一套施行于教會之中,會產生反效果。
3。一般教會人數不多,會務簡單,多由一位傳道或牧師主持,而執事亦得一、兩位,教會事務多由一人管理,形同家庭,一切措施任由領導者決定,既無會章之設立,亦無會友月會會議。
雖然如此,但神卻給予他忠心的管家,運用智慧,厘訂工作目標,并且運用分析、綜合、証實等科學管理方法,把它們付諸實驗和實行,而收事半功倍之效。
許多時侯,教會的事工,無論在行政方面,傳福音方面,都要在施行的實際情況中,才能明了所訂的條例和工作的目標與方法是否適合應用﹔并慎重研究分析的結果,將不適用的部分加以刪改﹔有需要合并的,便予以調整﹔需要增加的,便予以補充﹔然后重新組織整理、簡化,務求達到完善而又實用的章程,有效地實行。
總之,世俗的機構有完善的管理規則,按照章程或目標實行,條分理析,秩序井然, 而教會是神國的事務,更應有完善的章程和行政事務管理的系統,同心協力去推廣福音,使信徒靈命增長,教會興旺,引多人歸主。
乙。教會組織
一。組織的定義:
組織是完成工作過程中,把工作歸一與組合的程序,責任與權柄的確定和委托,并與那些能夠更有效完成目標和方針的人建立關系。
組織是需要隨時隨地集合眾人的力量去達成同一目的,分工合力的工作。
二。組織的原則:
1。需有具體的工作,來促使組織的建立。
2。由工作決定組織的需要。
3。教會必須有足夠的組織去有效率地推展其工作。
4。組織應盡量提供更簡易的合作和行政效能。
5。組織應體察實際的環境需要,而作適當調整。
6。教會有責任成立所有組織,以執行其職責及運用其權力。
7。每個組織單位都必須有明確的責任。
8。遇事工需要,可建立短期性的組織,去推行非永久性的工作。
9。組織應允許有簡易的交通與平等的關系。
三。組織的指南:
1。組織計划事工時,必須有下列步驟:
![]() | 搜集資料。 |
![]() | 以圖表表示組織的計划。 |
2。列舉經常性的困難和確立將來的需要 -- 監定組織的計划。
3。發展計划的建議:
![]() | 預備計划中的主要部分。 |
![]() | 測驗計划的建議。 |
![]() | 決定應如何迅速地把建議實行。 |
4。將具體建議付諸行動。
5。預備一個報告。
6。向教會會眾報告。
丙。教會事工的程序
一。中型教會事工程序(適合二百人以下的教會)
1。教會建立的首要目的,就是向信徒及非信徒傳道。
2。尋找信徒未接受救恩的親友或鄰居,帶領及邀請他們參加教會聚會。
3。教導及訓練教會會友參與崇拜、教育、事奉及見証。
4。領導教會的組織在本地及海外的事奉工作。
5。幫助教會組織發揮功能。
6。給教會提供行政的方法和指導,藉使教會發揮她的功能。
二。大型教會事工程序(適合二百人以上的教會)
這些教會需要自己編制工作計划,以便適應環境之需要,便利推展工作。
1。崇拜事工
所編制之程序,必須能適用於教會集體或個人活動上。
![]() | 向信徒與不信的人,傳講基督福音真道。 |
![]() | 帶領他人讀經及靜聽別人讀經。 |
![]() | 領人唱詩及欣賞教會聖樂。 |
![]() | 領人禱告及默想。 |
![]() | 鼓勵人實行基督徒管家及受托的職分。 |
![]() | 鼓勵組織基督化家庭。 |
![]() | 解釋教會及宗派的工作。 |
![]() | 給人機會接受耶穌為救主及作其他屬靈的決志。 |
2。會眾事工
![]() | 發揮教會崇拜、教育、事奉及見証的功能。 |
![]() | 建立教會行政事工。 |
![]() | 組織機構或團契去擔任教會的事工。 |
![]() | 訂立教牧人員與其他領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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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他們列舉教會的宗旨及目標。 |
![]() | 給他們提供完成教會宗旨和目標的資料。 |
![]() | 教會一切活動都應有人負責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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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常按教會的宗旨和目標去檢討及調整教會的生活和目標。 |
3。教導聖經的事工(主日學工作)
![]() | 教導男、女、老、幼研讀聖經。 |
![]() | 領人歸主及加入教會。 |
![]() | 帶領會友參加崇拜,學習事奉及見証。 |
![]() | 為教會特別的工作預備組織及領導向工。 |
4。訓練事工
![]() | 教授教會信仰、基督教倫理觀念、教會歷史、教會聖樂、教會行政組織等。 |
![]() | 訓練新會友。 |
![]() | 訓練會友如何參與崇拜、學習、事奉及見証。 |
![]() | 發掘及訓練教會領袖和教會音樂人才。 |
![]() | 為教會特殊事工預備組織及領導同工。 |
5。宣教事工
![]() | 教導宣教工作。 |
![]() | 向在特殊環境或有特殊需要的人作見証及提供服務。 |
![]() | 藉祈禱及奉獻支持宣教事工。 |
![]() | 為教會特別事工預備組織及領導同工。 |
![]() | 為栽培信徒靈命舉辦培靈研經聚會,組織籌備委員會。 |
![]() | 為領人歸主舉行布道會,組織籌備委員會。 |
6。聖樂事工
![]() | 教授聖經。 |
![]() | 訓練會友唱詩、領詩及演奏音樂。 |
![]() | 為教會及其他聚會安排音樂節目。 |
![]() | 為教會特別事工預備組織及領導同工。 |
7。牧養事工
![]() | 分區牧養會友。 |
![]() | 訂立牧養計划。 |
![]() | 舉行會友牧養大會。 |
![]() | 組織分區牧養,推派同工長執領袖擔任區長。 |
![]() | 每區設若干組,遴選會友擔任組長。 |
![]() | 定期舉行組長聯禱會、研討會、座談會、聚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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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區舉行會友聯誼會、聚餐、交誼等。 |
![]() | 分組探訪全體會友。 |
![]() | 舉行退修會、分區交誼或聯歡會。 |
8。管家職分事工
![]() | 定期舉行管家職分研討會。 |
![]() | 舉行受托禮拜,認捐經費。 |
![]() | 按月印發財務報告。 |
![]() | 通過教會全年收支預算。 |
![]() | 研訂教會長遠的財務計划。 |
丁。義工人員的責任輿關系
一。牧師是教會的領導者:
教會的牧師負責主理崇拜及教會各項聚會,協助教會職員與執事,同時也協助教會的領導工作。義工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使教會工作更臻完善和有效。
二。擴展教會須增聘職員:
教會擴展,必須增聘職員,以集專才協助牧師的傳道事工。通常教會首先需要聘請的是干事,其次是宗教教育、聖樂、探訪及青年工作者,他們最理想的資格是大專或神學畢業。
三。執事是協助牧師的同工:
教會執事的主要工作,應該是協助牧師向地方教會作見証及傳福音。他們與牧師同是傳道同工,協助牧師的工作大致如下:
1。向信徒與非信徒傳福音。
2。關心會友與其他社會大眾。
3。領導教會進行崇拜、見証、教育、傳道與團契生活。
4。領導教會完成使命。執事亦需要有一個簡單而靈活的組織 -- 執事會,來履行其工作。
5。協助教會為決志信主受浸之慕道者查問信德心事。
6。協助牧師施派主餐。
7。協助牧師為慕道決志者施浸。
8。協助教會牧養會友工作。
四。教會領袖的責任:
教會的領袖有責任去計划、指導、衡量所委托他們的工作,他們領導教會去履行各項事工,務使教會所有事工得以完成。教會領袖若是失責,會帶來教會的損失。
五。教會會務會議(或稱各部聯席會議):
會務會議通常由牧師擔任會議主席,有執事會正副主席、各部部長及教會受薪職員出席,商討、調整與評價教會各部事工計划,提供教會的目標與方針,并定期檢討和報告履行所定目標之情況。